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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


推動目的

  1. 配合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目標,國發會已發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其中包括以綠色金融機制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目標。

  2. 提供可具體衡量且具可比較性的參考工具,協助企業及金融業以共同語言溝通及辨識永續經濟活動。

  3. 促進金融業將資金導引至永續的經濟活動,帶動企業永續發展及減碳轉型。

指引提供企業規劃減碳轉型,朝永續發展之參考,以鼓勵方式推動,減少阻力。


認定方法

本指引以「對任一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且未對其他環境目的及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之條件,作為永續經濟活動之認定方法。


適用對象

本指引目前未涵蓋國內所有產業及經濟活動,亦並非所有產業及經濟活動皆適用本指引之認定方法,因此未列入本指引之經濟活動,不代表其非屬永續經濟活動。

目前適用本指引之經濟活動分為二類:「一般經濟活動」及「前瞻經濟活動」。


衡量方式

企業衡量營運之主要經濟活動或專案項目符合本指引情形之方式如下(如下圖):

案例說明


結語

為發揮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引導企業致力於減碳及永續轉型,金管會鼓勵金融機構於兼顧風險控管下,對永續發展領域積極辦理投融資,作為鼓勵企業減碳轉型之市場誘因機制。因應我國永續發展目標及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金管會將與相關部會持續研議精進本指引,並依實際運作情形適時滾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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