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標單不用再生材料 環保業重批:循環經濟大開倒車「工程會應主動盤查」
-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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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卿/再生綠建材產業推動聯盟召集人
為因應「淨零排放」及強化循環經濟的大方向,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輔導成立了「再生綠建材產業推動聯盟」。前幾天有位聯盟業者,傳來一個中部某縣市政府的「地方小型工程採購開口契約」標單,看了之後十分傻眼!
該標單內容詳列各項工程採購時,泛用的工程材料及施工之單價。各機關依照這個開口契約,與承包商議價時得以有所依循。公開透明,基本上是很好的做法。可是在其品項說明,對最大宗使用的混凝土粒料、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材料(CLSM)中,竟寫著「不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材料」,此無異大開循環經濟之倒車。不僅未努力加強再生資源之使用,反而限制使用。而放在開口契約中,等於所有的工程發包案都將如此要求,負面影響甚巨!
此外,該機關會在標單如此註明,可能是循例照抄。也就是說,可能有很多其他類似工程採購標單都做如此限制,故應非單一事件,各有關單位皆應加以重視詳查。
諷刺的是,為了加強再生粒料在公共工程的運用,行政院於106年起即成立了「跨部會推動小組」其小組成員包括工程會、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等,可是地方機關卻反其道而行!謂之中央言之諄諄,地方卻是聽者藐藐,或許尚不為過。
國內目前包括垃圾焚化爐產生的底渣、煉鋼業的鋼碴,每年源源不絕的產生量高達好幾百萬噸。這些都是可以取代天然砂石,最重要的用途就是CLSM、道路級配料,以及各種水泥製品等。工程會的施工綱要規範更明明白白寫著所使用的粒料包括「再生粒料」,但如果地方機關的工程採購單位竟明定不得含再利用材料,哪該怎麼辦?
循環經濟要能推動成功,有兩個重要環節必須努力,一是市場性、二是經濟性,而前者尤其重要。政府洋洋灑灑祭出綠色採購等一大堆獎勵法規,但這些都只是原則性的規範。實際上是魔鬼往往藏在細節裡,廠商投標時,是以招標機關公告的標單內容為準。
依《採購法》規定,廠商若發現招標文件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提出申訴。但實際上,大部分廠商往往心存顧忌。因此,建議工程會應主動盤查,才能真正落實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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